息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实施方案

2023年01月31日 来源:

  为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管理,提升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遏制和预防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发生,维护良好交通秩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增强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交通安全意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率达到95%以上,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头盔佩戴率达到90%以上,电动自行车保险购买率达到60%以上。减少交通违法行为,防范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海兵任组长,相关单位、各办事处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息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推进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

  三、工作步骤

  鼓励电动自行车车主主动登记上牌并购买车辆保险。总体分三步实施。

  (一)城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23年1月5日至2023年3月31日)

  由息县人保财险公司在县城区设立17个集中“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12个授权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5个垂直网点),为县城区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车辆信息登记、购买车辆保险、免费发放牌照业务。

  在此期间,农村地区群众也可自行到城区各办理点办理电动自行车上牌。

  (二)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阶段(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

  由息县人保财险公司在全县各乡镇设立“电动自行车牌照办理点”,为电动自行车(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车辆信息登记、购买车辆保险、免费发放牌照业务。

  (三)常态工作阶段

  县城区电动自行车在2023年3月31日以后、农村地区电动自行车在2023年6月30日以后,符合新国标规定的,车主可自行到县公安交警部门指定地点申请车辆信息登记、申领牌照。2023年6月30日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2023年6月30日)后,电动自行车上牌按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

  四、工作措施

  (一)明确登记上牌范围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新国标),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具有国家CCC认证的合格证等电动自行车合法来历证明,可依规申请办理普通电动自行车号牌(绿色正式号牌)。集中登记上牌工作结束(2023年6月30日)后,购买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及时到县交警大队指定地点申请车辆信息登记、申领牌照。

  2.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上牌

  在2023年6月30日前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购车发票和车辆合格证明,可申领使用有效期截止到2026年6月30日的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黄色临时号牌)。2023年6月30日后购买的非国标电动自行车不再办理登记上牌。

  (二)明确牌照号段

  1.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号段为“信阳500001—信阳599999”(绿色正式号牌);

  2.非国标电动自行车号段为“信阳500001—信阳599999”(黄色临时号牌);

  3.共享单车号段为“信阳GXH0000—信阳GXH9999”。

  (三)加强活动宣传

  1.2023年1月,举行全县“电动自行车登记发放牌照”活动启动仪式,邀请部分文明单位代表和县快递公司、哈喽单车、美团、饿了么等企业代表共同参加,在息县广播电视台、息县在线等主要媒体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

  2.在活动期间,县融媒体中心、公安交警、人保财险公司联合开展以“挂牌上路、戴好头盔、带上保单、放心出行”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播放宣传短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页等形式,在人保财险营业网点、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交管业务窗口等多场所进行广泛宣传,宣传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宣传、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安全风险教育等。

  (四)加强协作配合

  按照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县公安交警部门和县人保财险公司要积极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相关部门加强深度合作,重点开展“买保险、送头盔、免费上牌”活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管理水平。

  五、职责分工

  1.县委文明办:指导县文明单位将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纳入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校园复查内容。县直各单位、文明校园要带头进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以及购买保险,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家庭电动自行车情况进行摸底,做到应登尽登,不漏一车。县直各单位、文明校园要严格单位内部管理,禁止未上牌电动自行车驶入单位或校园。

  2.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社会宣传和新闻报道,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的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知晓率。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源头治理非法销售未列入《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全县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和个人。同时,督促销售店面做好对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

  4.县城市管理局: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对于电动自行车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并积极引导电动自行车车主办理登记上牌业务。

  5.县公安交警大队:加强路面执法整治,强化教育引导。对于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对于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按照规定上牌以及佩戴安全头盔的,将以纠正、教育为主,实行“学罚结合”,通过观看违法事故视频、参加志愿劝导活动、转发朋友圈集赞、学习抄录交通安全法规等方式,督促驾乘人员自觉为电动自行车上牌、遵法守规、佩戴头盔。

  6.县人保财险公司:在城区东南西北四个方位,授权12家大型电动自行车销售店面设立电动自行车上牌便民服务点,服务点作为安全教育、电动自行车上牌的便民服务场所。对合作店面采取淘汰机制,对于效果不佳的店面,取消授权。采取多种形式,提高邮政、快递、外卖等重点行业电动自行车号牌申领以及驾乘人员佩戴头盔和购买保险覆盖率。要大力开展“买保险、送头盔、免费上牌”活动,做好电动自行车保险专项方案,保险保障包括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乘坐人员责任。应用“中国人保”APP“电动自行车服务模块”,实现对电动自行车上牌、投保、理赔、救援一站式服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活动,是深入推进我县文明城市创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及“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强力推动落实,强化综合考评,确保工作稳步开展。

  (二)规范工作流程,提升工作实效。设立一批电动自行车宣传教育点,对于电动自行车未上牌及骑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劝导。息县人保财险公司要大力宣传“买保险、送头盔、免费上牌”活动,切实提高群众保险意识和电动自行车上牌率,确保电动自行车上牌、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购买电动自行车保险工作目标的顺利实现。

  (三)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督导检查。县委文明办、公安交警要加强效果评测,采用明查暗访、视频抽查、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跟踪测评、定期通报,并向社会公布电动自行车上牌率、头盔佩戴率,确保各项关键措施落到实处。要注重通过事故处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对涉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要全面采集当事人佩戴头盔情况、驾驶电动自行车上牌情况,定期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进行分析研判,适时组织电动自行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推动活动取得实效。

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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