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征告〔2023〕第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2023年8月2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息县2022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23〕1108号)文件批准转用并征收白土店乡等4个乡(镇)时楼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8公顷,征收夏庄镇等2个镇(乡)肖围孜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764公顷,共计0.9791公顷(其中耕地0.4439公顷)。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用途:征收土地坐落息县白土店乡白土店村、小茴店镇小茴店村、夏庄镇肖围孜村、长陵乡长陵村,具体四至范围详见批次附件征收土地勘测定界图,征收后的土地用途为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所在村及征收土地面积:转用并征收白土店乡等4个乡(镇)时楼村等4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0.4439公顷、其他农用地0.2588公顷,征收夏庄镇等2个镇(乡)肖围孜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0.2764公顷,共计0.9791公顷(其中耕地0.4439公顷)。
三、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文件执行,补偿标准为54~57万元/公顷,地上附着物据实清点、据实补偿。
四、被征地农户按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和拆迁安置三种途径进行安置,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息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
编辑:周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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